新的一年祝大家身體健康百毒不侵!最近待在家裡的時間比較多,偶然看到一個小故事挺有意思,在此分享一下。
20多年前,曼聯的弗格森爵士(當然那時他還不是爵士,仍是一事無成的中年人)帶領曼聯開始在英超打出成績,同時培養了貝克漢姆為首的7位弟子,開啟曼聯在英超的輝煌時代,當時他在酒吧碰到一位香港商人,由於香港人挺喜歡英超,那商人認出弗格森,和他聊起,弗格森說有一個難題困擾他,想問一下對方的意見,那難題是雖然他培養出7位出色弟子,但曼聯仍有很多出色的年青球員,他們在曼聯沒什麼機會上場,但因為其他球會都知道這些球員曼聯必定要賣,所以大力壓價賣不出好價格,他正發愁如何談得一個好價格,讓他可以投入更多資源培養人材。那位商人建議他可以在賣球員時加一個回購條款,例如曼聯可以在三年內以2倍甚至3倍價格買回該球員,這樣對手便不會大力壓價。後來弗格森真的採用了此建議並成功的以理想價格賣出年輕球員。
這類的回購條款在香港90年代物業投資者中是挺流行的條款,讓賣家在談價格時發出他對樓市看好的信號,令買家不要再討價還價,至於最終是否真的會回購那就要看市場和其他因素了。而這條款目前在年輕球員的市場是挺常見的,是一個三贏的條款:對於賣方,既然球員在本球會得不到機會,賣出去可以在交易中馬上獲得資金,資金可以投入到培訓更多年輕球員,同時如果那球員最終變成球星,球會可以以優惠價錢買回來。對於買方(通常規模較小的球會),可以馬上獲得有潛質的年輕球員。對於球員,能馬上上場踢球當然比當替補好,同時也可能因而獲得更高收入。
以上的故事是否真實只有該商人才知道,但當年董方卓加盟曼聯沒能成功,幾年後回大連實德時,基於合同上的條款曼聯能夠將已付的轉會費全額拿回來 (但那幾年涉及董的市場行銷收入曼聯當然賺得盆滿缽餘)。
談判很需要創意,好的談判者在談判時會想盡辦法找到一個既達到自己目標,又能被對方接受的雙贏方案。增加創意其中一個方法是多涉及不同領域,不同行業的知識,像以上的例子,一個香港物業投資者常用的方法也能在英國的足球世界應用!如果你有談判方面的困惑,歡迎和我們來自不同行業,不同領域的顧問聯繫!